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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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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望孩子的问题一般先由双方沟通协商确定实际行使的方式,如果遇到对方故意阻挠、意图剥夺一方探望权的情形,一方可就探望权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望权,如果对于的判决或裁定对方拒不执行,可以申请人民依法强制执行。

不让探视孩子如何解决

对方不准探视子女,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还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起诉流程

建议先协商处理,离婚时对探望权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不遵守约定的,可以起诉。起诉具体流程有这几点:

(1)起诉时间:在你知道对方不让你探视孩子后2年内都可以。

(2)起诉方式:带起诉状到的立案庭。

(3)至于你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审理后根据你和孩子、对方的情况来确定。

(1)只要你是适格的原告、被告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就行。

(2)准备起诉状、离婚判决书、你的身份证、对方不允许你探视孩子的证据。

探视权协商不成、就只能起诉了,起诉时请求最好明确探视时间、方式等,判决后执行时可以少些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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