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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种类与表现

2020-04-23 来源:红游网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除法律明确规定外还存在过失假冒和反向假冒两种侵权行为,侵权人需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1、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4、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

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形态包括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这些行为都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并可能受到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处罚。此外,过失假冒和反向假冒也是存在的侵权行为,虽然形式稍有不同,但都会侵害到他人的专利权利益。因此,对于专利权人来说,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六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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